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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 检察建议(严惩非法捕捞)

养殖网 养殖业 2024-01-31 16:52:00 919

为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司法理念,依法惩处违法犯罪行为,1月13日,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刁某某、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靖安县官庄镇四亩河开展增殖放流工作。

文章后半部分,以检察实务服务守护渔业生态资源,努力提升“生态修复”执法效果,靖安县畜牧水产局、靖安县公安局、靖安县大鲵保护区联合对案件增殖放流进行现场监管。

非法捕捞 检察建议(严惩非法捕捞)

据了解,2021年11月4日,犯罪嫌疑人刁某某、李某某携带电池、渔网等工具在靖安县大鲵保护区官庄镇四亩河中捕鱼,被靖安县公安局官庄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到案后,两名嫌疑人对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并自愿认罪。在检察官夏的批评教育下,两名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到非法捕捞的危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自愿购买50公斤鱼苗放生,修复环境资源。

据办案负责人介绍,在办案过程中,靖安县检察院一方面依法惩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起到了惩防并举的作用,震慑了潜在的非法捕捞人员。另一方面,通过案件的有效处理,

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法治教育课,引导他们增强生物保护意识,起到了“处理一件事,教育另一件事”的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警示效果、教育效果的统一,以检察实践保护渔业生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