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多少规模算养殖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多少规模算养殖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规模养殖户的数量标准?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指经过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奶牛、蛋鸡、养猪、肉鸡等养殖场,具有有一定的规模,指标是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
国家也非常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养羊多少属于上规模?
数量达到1000只以上,属于上规模的养殖,数年以来羊肉的价格居高不下,每斤的售价不低于30~35块钱一斤。
国家出台政策,鼓励养殖大户上规模的养殖羊。划分一定地亩数量的草场和划分羊舍基地,并且给每只羊给予一定的补助。
根据经济杠杆的原理,养羊大户多了,养殖羊的数量增多,羊肉的价钱便能得到下滑和平衡。
这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好措施。
养羊二三百只以上才能算得上规模化养殖,因为既然是规模化养殖,就要算养植成本,人工成本,饲喂成本,管理成本等,还要考虑产羔率,成活率,才能决定最终的销售和利润,还要做好防疫工作,所以养羊也需要规模化养殖。
畜禽养殖场的具体规模标准如何确定?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界定一般与养殖的数量有关系,具体指标是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
关于农村建设小型养殖场的规定?
关于农村建设小型养殖场规定和大型养殖场的规定应该差不多,国上资源部制定了全国养殖场土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规定养殖场属于农业地,在农业用地上建设养殖房不算改变土地用途行为,从事基本农田外的养殖业,不再按临时用地建设用地审批,但得付合某些条件
根据《农村居民建房规定》和《农村小规模养殖场标准》等相关法规,农村居民建设小型养殖场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如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设施简单、环保、卫生,并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等。同时,也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验收,确保养殖活动不会对环境和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养殖场原本无需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无规划许可手续的养殖场不属于违法建设! 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二条的有关规定: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生产设施用地、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配套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用地以及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均按照农用地管理,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使用与管理有着质的分别,只有后者才属于《城乡规划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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