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养殖业 农村养殖业发展规定,农村养殖业发展规定最新

农村养殖业发展规定,农村养殖业发展规定最新

养殖网 养殖业 2024-02-06 05:30:32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农村养殖业发展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农村养殖业发展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关于农村建设小型养殖场的规定?

根据《农村居民建房规定》和《农村小规模养殖场标准》等相关法规,农村居民建设小型养殖场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如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设施简单、环保、卫生,并符合当地环保要求等。同时,也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验收,确保养殖活动不会对环境和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农村养殖业发展规定,农村养殖业发展规定最新

养殖场原本无需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无规划许可手续的养殖场不属于违法建设!   国土资发〔2010〕15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二条的有关规定: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二、区分用地情况实行分类管理   (一)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   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等生产设施用地、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配套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仓库用地以及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附属设施用地均属于设施农用地,均按照农用地管理,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治范畴,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使用与管理有着质的分别,只有后者才属于《城乡规划法》的调整范围。

关于农村建设小型养殖场规定和大型养殖场的规定应该差不多,国上资源部制定了全国养殖场土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规定养殖场属于农业地,在农业用地上建设养殖房不算改变土地用途行为,从事基本农田外的养殖业,不再按临时用地建设用地审批,但得付合某些条件

2021年畜牧养殖规定?

根据2021年的畜牧养殖规定,针对畜牧养殖业的管理和监督将更加严格,包括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兽医卫生与动物福利等方面。同时,对药物使用和饲料安全也将更加重视,确保畜牧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此外,规定还将加强对禽畜养殖场的规划和审批,加大对养殖业环保的执法力度,推动畜牧养殖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同时,对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将加强处罚力度,以保障畜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安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农村养殖业发展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农村养殖业发展规定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