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想到,我的电捕鱼行为会对鱼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参加了这次增殖放流活动,才知道这么好的环境来之不易。以后肯定不搞非法捕捞,向身边人宣传禁渔条例,保护生态资源。
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未被提起公诉的黄某某,今天在参加增殖放流活动准备工作后真诚地说。
上海铁路检测院供图(下同)
2021年4月底,许某某受不起诉人黄某某之邀,在上海浦东新区某村屋前江边使用电动捕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考虑到两人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当场将渔获物全部释放。
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缴纳人民币1000元增殖释放,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铁检院”)最终对黄某某、徐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不久,接到上海铁检院准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后,
黄某某、徐某某主动要求参与,称要亲自将鱼苗放生大自然。
今年是上海铁检院第四年开展集中增殖放流活动。上海铁检院对本市破坏环境资源的一审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环保专业办案队伍一直在践行,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同时注重渔业资源的修复。
通过敦促参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人员主动购买鱼苗用于下一年的增殖放流,探索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施。四年来,近700名非法渔民被敦促通过购买鱼苗来修复其行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参与这项工作的指定养鱼场也从最初的一个增加到现在的四个。但不变的是,每到春暖花开适合增殖放生的时候,鱼场就会出现检察官的身影。
“扩散和释放的时间窗口非常短。每年我们都会结合气温和鱼苗生长情况制定当年的工作计划。”据检察官介绍,水温低的早春是鱼苗生长的黄金时期。
选择这个时间释放流量是最好的;放流活动应在渔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鱼场还应提交鱼苗种质鉴定、药物残留和检验检疫三份检验报告,确保放流的鱼苗是健康、精力充沛、经检验检疫合格大小的本地鱼。
“我们的增殖放流工作是依法科学进行的。比如这次要放流的13万尾鱼苗,我们根据放流水域的具体情况,选取了所有体长在10厘米左右的独行菜幼虫,严格控制运输距离和放流方式。总之,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提高鱼种的存活率。
”检察官指着鱼塘里活泼的鱼苗说。
就在检察官逐项确认放生准备时,渔场有两个涉案人员自愿缴纳增殖放生费用。就在他们与养鱼场签订合同之前,检察官告诉了他们禁渔令的新变化。“从今年开始,
网箱网具等5种渔具也被列入内陆水域禁用渔具范畴。以后不仅可以不用电鱼,渔网也要慎用。所以,以后想吃鱼,就去市场买。"
《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上海铁检院发挥集中管辖优势,践行“专业监管、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理念,积极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参与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
通过配合公安机关和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修复因过度捕捞而受损的渔业资源,向社会传递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理念。
新民晚报记者通讯员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