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我区开出首张“钓鱼罚单”。据了解,当事人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非法捕捞,区农水局执法人员根据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2022年3月25日《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次修改。《办法》明确表示:“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不得进行捕捞活动或者捕捞。
不得买卖非法捕获的渔获物。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进行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可以处二百元罚款。"
《办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区农水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多途径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如:在巡查中向钓鱼爱好者宣传相关规定,
利用通讯技术,在禁渔区湖泊及其沿岸20-50米范围内发送提醒短信3万余条,在禁渔区正门悬挂横幅10条,张贴禁渔通告100份,新增禁渔通告19份。
经过一个多月的宣传、引导和密集检查,“禁渔”新规逐渐深入人心。今后,区农水局将进一步加强渔业法律法规宣传,依法查处非法捕捞和非法捕捞行为,不断巩固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有效保护我区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作者:王H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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