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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禁捕通知(湖南邵阳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养殖网 水产养殖 2024-02-03 04:07:44 184

本报讯(通讯员谢超唐丽华)近日,邵阳市绥宁县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缴获野生河鱼60余公斤,缴获电动捕鱼工具1套、木质渔船1艘,有力维护了全县水域生态环境。

凌晨2时许,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和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执法大队对舞水河长铺站段进行巡查时,发现有人涉嫌电鱼。过了很久,警察呆到了早上6点。

绥宁县禁捕通知(湖南邵阳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在五水河长铺乡尤家村河段一江边位置查获一艘有船动机的渔船和数十公斤渔获物,在距渔船约百米的江边查获一套电动捕鱼工具和两个装有数十公斤河鱼的网袋。因为嫌犯熟悉这条河,

增加警方抓捕难度。于是,办案民警迅速采取行动,扩大搜索范围,通过多方侦查获得重要线索,并在网安警方的技术支持下迅速锁定嫌疑人,两天后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嫌疑人秦某某抓获。

秦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犯罪嫌疑人秦某某明知绥宁县舞水河流域为禁捕水域,仍在禁捕期间携带电瓶、抄网等违禁工具。他先后3次在舞水河水域进行电捕鱼作业,在舞水河捕捞水产品100多斤,并将捕捞的水产品出售。

数千美元的非法利润。秦使用电击捕捞水产品,致使电击有效范围内的鱼类受到伤害或被乱杀,致使该区域鱼类当年或次年不能正常繁殖,犯罪嫌疑人捕获的鱼类为仔鱼、成鱼或亚成鱼。

成年人大多处于生育期。秦的行为对当地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秦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睢宁县森林公安提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采用炸鱼、毒鱼、电鱼等方式,或者使用笼网、抄网等渔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均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建议居民不要冒险尝试他们自己的法律。

近日,绥宁县森林公安局在新一届党组的领导下,以“生态三乡”200天专项行动为契机,迅速抽调精干力量与农业农村水务执法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定点巡查、夜间巡逻、视频巡查、技术巡逻等方式,

全面加强舞水河大堤两岸及县城重点水域的巡查管控,严打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县城非法捕捞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