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持续加大对非法使用农药、违禁药品、销售原料、无证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的规定》。 《海参养殖用药监管》7月17日发布。《紧急通知》组织各地开展针对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要求,各地在7月17日至8月31日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海参养殖中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氧氟沙星等禁用药物以及假劣兽药进行专项整治。对无证经营兽药、向养殖户出售原料、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的行为,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查处。要深入开展药物残留监测和监督抽查,开展养殖环境药物残留检测,严厉打击检查中发现的非法用药、销售药品行为,一发现一查处,一律查处。决不姑息,严格整顿海参养殖和兽药经营中用药行为。市场订单。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快完善海参用药日常监管机制,认真查找日常监管工作中的漏洞和短板,加快建立长效机制。要引导养殖户推广健康养殖,自觉规范海参养殖日常生产和用药行为,同时加强对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农村水产养殖标准化用药推广活动,向海参养殖户广泛普及法律知识,警示海参养殖户不得使用农药、假劣兽药和禁用药品,教育兽药经营者不得向海参养殖户出售原料。农民,不要卖假、劣质兽药。
农业农村部将调度督促各地整改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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