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苏办[2022]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促进渔业绿色循环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1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渔业发展方式,
加快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渔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的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发展新格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为统领。
围绕生态富民两大主题,充分利用“江湖海”资源禀赋,深入实施生态渔业、智慧渔业、科技渔业、品牌渔业建设,加快构建苏州渔业高质量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求,为建设新时代苏州鱼米之乡、助力乡村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高质量渔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渔业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发展机制更加健全,供需更加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达到先进水平,绿色健康生产体系基本形成。
“好水好鱼、优质优价、增产增收”的产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养殖面积稳定在50万亩左右,水产品产量保持在14万吨以上,渔业产值达到100亿元,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220亿元。
渔业成为绿色生态产业和富民优势产业,在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全省前列。
三、坚持生产发展和生态保护统筹规划,优化渔业空间布局。
(1)稳定水产养殖面积。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管理要求,加强养殖区、限制区、禁养区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养殖区、限制区滩涂认证登记,禁养区禁止养殖。
严格限制非法占用和擅自改变用途,稳定现有养殖规模,保障渔业发展空间。
沿江高效特色渔业示范区鼓励发展具有长江特色的优良品种驯养繁殖;沿两湖现代渔业示范区重点发展河蟹、青虾、醉红、鳜鱼绿色高效养殖;其他内陆集中连片养殖区重点发展大口黑鲈、罗氏沼虾、黄颡鱼、甲鱼和四大鱼类的生态养殖。
(3)拓展渔业发展空间。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适时探索开展重点湖泊严格禁渔、生态增殖和科学回捕试点,探索大水面生态渔业与湖泊生态环境修复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合理利用稻田资源,促进稻田综合种养规范发展,
实现“一水两用,一地两用”,提高种植养殖综合效益。
四、坚持积极支持和消极约束相协调,转变渔业发展方式。
(4)实施高标准池塘动态全覆盖。按照“空间布局合理、规模集中连片、水系设施配套、尾水处理规范、环境整洁优美”的要求,2022年继续提升2万亩高标准池塘。
其中张家港市1500亩,常熟市10000亩,太仓市2500亩,昆山市2200亩,吴江区3800亩。到2022年底,全市养殖池塘全部完成改造,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高标准改造动态全覆盖。
充分宣传《江苏省“十四五”渔业发展规划》,建立养殖尾水排放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高标准池塘长效管护机制,探索尾水净化区生态补偿路径,加强检查监督,加强养殖水体和尾水水质监测,提高尾水处理水平。
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回用。
(5)促进设施设备升级。积极推广新型、智能、绿色、高效的渔业机械装备。到2025年,建成20个以上市级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全市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达到75%。加强智慧渔业“一张网”建设,
推动建立智慧渔业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聚焦水产养殖投入品运营使用、渔业水环境监测、病害防控等重点领域,扩大智慧渔业装备和智慧渔业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渔业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转型。
打造智慧渔业,提升智慧渔业建设水平。
(6)推广生态健康农业。实施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减少养殖药物、配合饲料替代幼鱼杂鱼、提升养殖种业质量“五大行动”。
池塘养殖开发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适销品种,推广多营养综合养殖。湖泊养殖将全面推行不投饵、不施肥、不用药的自然生态养殖,阳澄湖围网养殖禁止使用冰鲜鱼(海鱼)和畜禽内脏。
创建国家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扩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规模,力争到2025年实现重点渔业县级市(区)全覆盖。
五、坚持科技创新与机制创新相结合,激发渔业发展活力。
(七)发展现代水产种业。完成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建立市级水产养殖资源名录,提高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收集保护水平。
加快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支撑、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水产种业体系,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严格实施水产种子生产许可制度,加强水产种子产地检疫。
到2025年,省级以上水产原种场(繁殖场)和特色优势种苗中心达到20个左右。
(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养殖水域滩涂向专业大户、家庭渔场、渔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流转或转让。
构建“龙头企业渔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渔场”等多种形式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带动社会资本、先进的经营理念等生产要素进入渔业行业,促进渔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方向发展。
(九)推动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水产品加工流通发展,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设施设备建设,完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提高水产品储运能力。传承、保护、开发、利用长江、太湖、阳澄湖等渔业文化资源,建设渔业文化博物馆。
建设一批市级最美休闲渔业基地(中心),发展休闲垂钓、科普教育、垂钓体验等特色项目,拓展渔业各项功能,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完善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社会化渔业服务体系。
促进生产、流通、营销、服务的有效衔接,让渔民共享增值收益。
(十)加强渔业科技创新。加强水产科研推广机构建设,完善功能清晰、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水产科研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集成,提高水产种业自主创新、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智慧渔业建设等关键技术。
推进“产学研推”深度融合,形成和转化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成果,提高渔业科技支撑水平。
六、坚持资源节约与效果评估相衔接,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十一)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完善渔政、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联合禁渔执法长效机制,构建人防、技防、群防、群防“一机四防”工作体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合作。
实施禁渔水域网格化管理,提高执行效率,形成“水上严打、岸上严管、市场严查”的监管合力,实现非法捕捞案件破案率100%、非法捕捞相关刑事案件移送率100%。加快信息化、智能化等执法监管装备建设,
促进日常执法监管能力适应长江“十年禁渔”要求。继续做好退役渔民安置保障动态监测工作,强化就业援助和安置保障政策落实,确保渔民稳得住、富得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禁渔的意义,
营造“水上不钓鱼,市场不卖,饭店不炒菜,群众不吃”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加强保护区水产种质的管理和保护,加大巡查力度,加强渔业相关项目监管,落实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措施。加强增殖放流规范化管理,在重点水域放流适宜水生物种,规范社会放流行为。
推动海洋渔民减船转产,促进海洋渔业捕捞转型。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殖许可和经营利用许可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十三)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在长江干流苏州段、重点湖泊等水域开展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监测,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及时掌握渔业资源、生境状况,
科学评估禁渔效果,有针对性完善相关保护措施。
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提升渔业监管水平
(十四)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试行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加强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指导,
严厉打击水产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停用药以及不遵守休药期规定等行为。登记在册并正常运行的水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规模养殖户,全部纳入省追溯平台监管,
实现入网主体日常巡查全覆盖、产品质量追溯全覆盖、生产经营档案电子化管理全覆盖。加强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水产品产地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培育水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
打造“苏”字渔业品牌集群。
(十五)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推进渔港“港长制”,建立港务管理实体和驻港综合执法站点,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加强渔船管理服务组织建设,海洋渔船全部纳入组织化管理。加强渔民安全技能培训,
推动渔业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转化。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海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制度,落实渔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办法,推动“六盯工作法”,
落实渔船出海“十个必须”,加强与气象、海事等部门的渔业防灾减灾协调合作,提升渔业生产本质安全水平。
(十六)提升渔政执法管理能力。全方位强化渔政执法队伍建设,在执法队伍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渔业执法监督新体系,
提升渔政执法、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
八、保障措施
(十七)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准确把握渔业发展新特点、新使命和新要求,把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内容,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发改、财政、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务、金融等部门协同配合,合力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加强政策扶持。落实设施渔业用地、渔业生产用水用电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渔业发展资金,加强市、县级财政资金支持,
保障高标准池塘改造、水产现代种业建设、养殖尾水处理、智慧渔业发展、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和渔政执法监管等工作有序推进。探索金融服务渔业有效方式,加大信贷和保险等惠渔支持,
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投入渔业领域。
(十九)提升监管效能。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渔业管理制度,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水产苗种生产、长江“十年禁渔”、渔业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推动渔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渔业发展良好秩序,
保护渔民合法权益,营造渔业发展良好环境。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