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下午,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述恶势力犯罪集团14人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谢某友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960万元;其他13名从犯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追缴谢某友等人违法所得9611550元。
恶势力主导市场。
犯罪集团长期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初以来,40岁的东莞虎门籍男子谢某友、谢某利(另案处理)合伙成立东莞市姜妍沈复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东莞市虎门镇联盛路燕岗大道旁的虎门沈复水产市场。
经营期间,谢某友雇佣胡某文、郑某华、谭某霞、林某艳、郑某成、李某茂、李某雄、何某琪、梁某乐、周、王某云在市场内工作。为了通过暴力和威胁进一步控制市场,
谢还雇佣熊某乔、胡某雪、林、何某生、闫某刚、周某山、刘某华、舒某华、杨(后八人另案处理)等人以“食品安全员”名义担任市场内保。
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谢某友等人长期有组织地采用锁车、威胁殴打、威胁滋扰、强制停业、没收物品、罚款等暴力威胁手段。
对停放在市场外公共道路上的车辆强行收取停车费,对市场商户强行收取“食品监管费”,垄断市场内冰棒、海盐的销售,逐步形成以谢某友为首要分子,胡某文、郑某华、谭某霞、林某艳、熊某乔等人为重要成员。
王某云、胡某学、郑某成、李、何某琪、梁某乐、周、李某茂等人为成员,有多个层级分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这个邪恶的犯罪集团长期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恶多端,欺行霸市,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犯下许多罪行
犯罪清单在5
Nbsp罪状一:敲诈勒索罪nbsp
敲诈停车费:2016年初起,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为牟取非法利益,决定对停放在市场外市政公用道路燕岗大道路段、滨江路路段的车辆强行收取停车费。
有两种收费方式:每次25元,每月350元。谭某霞将谢某友等人的收费决定传达至相关市场部门后,由林某艳、郑某成、李某雄、王某云、熊某乔、胡某雪等人负责对上述路段进行监督检查。
以推搡车主、禁止装卸、驱赶、锁车、砸车等暴力、威胁手段,迫使周某某等18名被害人支付停车费共计约11550元。
敲诈食品监管费:2016年9月以来,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以讨要“食品监管费”为幌子,采取警告、罚款、没收物品、强制停业等威胁手段。
从商家每天购买的各种水产品中强行抽取不同比例的佣金,扣除一部分钱作为市场利润,然后将剩余部分按月返还给付费商家。为了确认商家的购买数量,
我们还建立了“加州鲈鱼举报群”、“桂花举报群”、“咸淡水长鱼举报群”等30个左右的水产品微信群,要求商户每天在相应的微信群内上报水产品采购数量后,方可进场卸货销售。谭传达了谢某友等人的通知要求后,
林、郑某成、梁某乐、何某琪等人进行了检查和登记。遇到不交费的商户,林等人带领熊某桥、胡某雪等内卫人员进一步暴力威胁。截至案发,谢某友等人收取“食品监管费”。
共向多名市场商户勒索约260万元。
罪状2:强迫交易罪
2016年6月以来,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暴力手段限制富民市场冰棒、海盐供应商,迫使众多市场商户只能从市场指定的商户处购买高价冰棒、海盐。
市场方每根冰棍抽6.5元,每吨海盐抽200元,直接导致富绅市场的冰棍和海盐销售价格高于周边市场价格,进而导致市场商户经营成本增加。
为达到垄断冰棒、海盐的目的,谭安排林某艳、郑某成、王某云等人进行巡查。如果他发现商人从其他供应商那里购买冰棒和海盐,他会以警告、罚款、没收和强制关闭相威胁。
如发现有商家未经市场许可销售冰棒、海盐,或有其他供货商在市场周边销售冰棒、海盐,林、郑某成、王某云、熊某乔、胡某雪等人将没收货物并暴力驱赶。据统计,
谢某友等人通过垄断冰棒销售非法获利约410万元,通过垄断海盐销售非法获利约290万元。
罪状三:寻衅滋事罪。
2012年起,被害人蔡某某等人在市场租用楼房经营酒店,双方约定将酒店旁边的空地作为停车场使用。2015年底,沈复市场将上述空地作为卖虾场地,噪音严重影响酒店经营。
双方协商未果,蔡某某用车将养虾场门口堵住,双方多次发生争执。
2016年8月6日16时许,谢某友指使胡某文、熊某乔、胡某雪等人强行收回金瑞宾馆使用的保安室。胡某文带领熊某乔、胡某雪、闫某刚、林等人到宾馆威胁蔡某某交出保安室钥匙。被拒绝后,
胡某雪等人用锤子砸碎保安室的门锁,并将酒店工作人员的物品扔出保安室。蔡某和酒店两名保安上前制止,双方发生争执。后胡某文纠集约20名不明身份男子在酒店大堂及门前对蔡某某等人进行恐吓威胁。
导致大量现场人员聚集,现场秩序严重混乱。
接报后,公安民警赶赴现场处置。胡某文等人不听劝阻,对民警大喊大叫,导致现场失控。随后公安机关派出30余名特警赶赴现场增援,直至当日19时许事态才得到控制。
罪状4:非法拘禁罪
因富绅市场与周边海利丰市场存在商业竞争,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等人要求总政部人员、保安人员、内卫人员加强巡查。如果发现海利丰市场的人员来富绅市场,要立即报告并跟进,双方多次发生肢体冲突。
2018年9月19日3时许,海利丰市场工作人员蔡某某等3人来到水产市场。被李某雄、梁某摩尔、周发现后,林某告诉林某艳,林某纠集李某茂、胡某雪、颜某刚、杨等人进行处理。
随后,林某艳等人强行将蔡某某等三人的手带至市场管理办公室二楼某房间,用工具对蔡某某等三人进行殴打,并将情况向胡某文、郑某华等市场管理人员汇报。在林某艳等人逼迫蔡某某等人写下绝不再来富市的保证书后,
只是在蔡某某被释放后,胡某文将蔡某某写的保证书拍了照片发给了谢。经法医鉴定,蔡某某等人的伤情均为轻伤。
罪状5:其他违法事实
商户罗某某等二人经营罗氏水产,在市场销售冻虾等水产品。2016年12月1日,郑某华代表市场发布公告,禁止罗氏水产销售冻虾。罗某某等人因害怕被迫同意。
2017年10月1日,因市场特别指定允许销售鱿鱼、鱿鱼头的商户,罗氏水产等其他商户禁止销售,罗某某等人不同意,郑某华派内卫人员杨华斌等人随意取货。威胁停业等。
在连续三次光顾罗氏水产后,罗夫妇被迫停止销售鱿鱼和鱿鱼头。
14人在一审中被判刑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谭某霞、林某艳、熊某乔、王某云、胡某雪、郑某成、李某雄、何某琪、梁某乐伙同敲诈他人财物,其中王某云、李某雄敲诈数额较大。
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谭、林某艳、熊某乔、胡某雪、郑某成、何某琪、梁某乐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谢某友、胡某文、郑某华、谭某霞、林某严、熊某桥、王某云、胡某学、郑某成还结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谢某友、胡某文、熊某桥、胡某学结伙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谢某友、林某严、黎某雄、梁某乐、周某轩、胡某学、李某茂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以上依法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一审宣判。
谢某友恶势力犯罪集团14人一审获刑表
(出处:冻品攻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