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被告人王某某(某水产店负责人)因其养殖的部分螃蟹死亡,损失惨重。被告人姚某某(快递物流快递员)与被告人王某某合谋,将店内的死蟹通过物流邮寄至高温偏远地区,并以高价为订单投保,然后声称死蟹已死收到货后。向物流公司索赔,骗取钱财。
诈骗计划确定后,王某某通过朋友确定远在海南的全某某为死螃蟹的签字人。随后,两被告人将40余只死螃蟹装入水产品店内的箱子内。被告人姚某在包装过程中故意软化泡沫箱侧面,制造泡沫箱在快递过程中损坏的假象。完成包装后,被告人姚某某在手机APP上为三笔运输螃蟹订单投保共计2.2万元,并自行完成提货。
收件人全签收螃蟹后,被告姚某以运输不当导致螃蟹死亡为由,向物流公司索赔2.2万元,物流公司将款项转至姚某账户。案发后,被告人姚某、王某将所有款项退还给受害人。
溧阳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王某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系共同犯罪。综合考虑两被告人的供述、认罪、认罚、退还赔偿金等情况,决定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上一篇:
黄鼠狼人工养殖盈利,黄鼠狼人工养殖场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