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推进绿色健康水产养殖”的部署要求,2021年4月20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21〕6号),
决定在“十五”期间进一步实施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示范推广、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药物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鱼杂鱼、水产养殖苗种质量提升等“五大行动”。2021年7月7日,
农业农村部在江苏苏州召开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研讨会。活动总结交流了各地开展“五大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研究部署了水产养殖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
部署了“十四五”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
青海: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推进减毒行动
青海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将三文鱼、鳟鱼养殖场的生物安全管理与减少水产养殖用药量行动相结合,通过加强重大疫病监测、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水产苗种携带病毒性疾病的风险。
从根源上减少疾病的发生,达到少用药、不用药的目的。
一是制定管理制度,加强生物安全管理。良种场、养殖场应当对隔离区、缓冲区、工作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和工具制定切实可行的消毒程序。
制定良种场生物安全措施方案、种子繁育生产经营技术规程、鱼病防治、安全生产和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等生产管理制度。各县水产产业服务中心与各养殖场签订渔业生物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并确定生物安全管理监督员(县站)和生物安全管理员(养殖场),建立省、县、养殖场三级防疫体系,确保鲑鳟鱼养殖生物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二是严把种苗关,引进无疫苗种子。做好良种场的引种审批、种子检疫、养殖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有效防止虹鳟鱼病害病原体的传播。当引入毛眼卵时,
监测其他冷水鱼疾病病原体的携带状况,如IHN的其他基因型、IPN的其他血清型、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症(VHS)、鲑鱼A病毒病(SAV)和传染性鲑鱼贫血(ISA),以避免引入其他相关病原体。
三是加强重大疫情监测,降低疾病风险。加强青海省养殖场综合监测,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加强对种子养殖场、养殖场的随机抽样,及时扑杀净化阳性养殖场。延伸和扩大监控区域,
加强对市场商品虹鳟鱼和黄河沿岸库区野生鱼类的常态化疫情监测。对黄河沿岸库区野生鱼类进行调查,分析野生鱼类作为媒介传播虹鳟鱼病病原体的风险。
四是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疾病防控意识。积极组织和参加国家水产技术推广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建立水产养殖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虹鳟鱼疾病风险知识和标准操作规程技能的培训和考核。
包括县级渔业主管和技术服务部门的有关人员、良种场和养殖场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养殖户等。切实提高疾病防控意识,降低养殖过程中病原体传入、传播和扩散的风险,促进减少用药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