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太仓市第五检察院和渔政执法部门的民警共同组织参与了长江增殖放流活动。一起非检察官共同参与的非法捕鱼案。
第五检察部在办理陈某等人非法捕捞案中,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在长江太仓段使用禁用的渔具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5590元。陈某认罪,并愿意承担生态恢复的费用。在参考了修复渔业资源损害的相关措施后,
经过与渔政执法部门的积极对接和反复协商,陈某决定支付赔偿金额的4倍,共计22360元。一部分用作行政罚款,一部分用于购买鱼苗增殖放流。陈某支付后,根据全案情况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了充分保证增殖放流的效果,第五检察部门和渔政执法部门决定在冬季开展放流活动,并请未被起诉的陈某一起参加。同时,考虑到长江渔业资源的实际情况,选用了苏州水产研究所推荐的黑鱼鱼苗。
15000余尾鱼苗全部放流至长江太仓段。警察和渔政部门随后对陈某进行了法治教育。
第五检察院在办理环境污染、非法捕捞等案件中,坚持多元化修复理念,充分利用诉前协商、圆桌会议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合作,共同确保生态损害修复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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