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7月底,某大户计划在漕泾镇某村1组地块种植水稻,该地块涉及2021年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无法使用正常供水。在咨询了邻近该地块的虾池养殖户牟星后,
大养殖户借了虾塘里的分米,24小时左右给水田供水。一周后,牟星来到村里反映,由于接在分表处的大功率水泵超负荷运转,导致主表损坏断电,nbsp塘养殖虾大面积缺氧死亡。
要求养殖户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经过多次谈判,双方仍不能达成统一意见。随后,邢组织家属前来围堵闹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谈判陷入僵局。
调解过程
调解委员会主动介入,锁定了纠纷的焦点。
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此事后,nbsp主动介入,并安排调解员与当事人牟星取得联系,安抚其情绪。经过劝说,邢表示愿意就此事与大农场主进行调解。后来大农场主说也会派专人处理此事。
Nbsp考虑到这起纠纷的复杂性,为了保证结果的公平公正,村调解委员会特别邀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这起纠纷。在与双方交谈后,调解员整理了争议的要点。
多部门联合调查解决责任纠纷
为查明养殖虾死亡原因,镇纪检委协调各部门,由nbsp牵头组织漕泾司法所、漕泾派出所、镇信访办、村委会等力量成立联合调查组,多次赴实地调查研究,对现场情况进行汇总,形成nbsp调查报告。然后,
调解员组织牟星、养殖户代表、联合调查组代表对调查报告进行了讨论,前后讨论了6次,最终查清了涉案事实,依法明确了虾池的损害责任,即根据现有证据
不能认定养殖户收表事件与邢养殖虾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nbsp大农场主在本案中没有重大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大农表示,鉴于邢对其工作的支持,nbsp愿意提供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
借助第三方的专业力量解决定损问题。
责任认定问题已经明确,损失认定问题是个难题。面对邢的漫天要价和口若悬河,调解员一时束手无策,只好求助漕泾司法所寻求专业支持。漕泾司法所第一时间向区司法局报案,案件得到区司法局的高度重视。
nbsp区司法局发改委下的价格鉴定中心作为第三方专家机构,推动法治建设。专家从养殖类型、生长周期、周边环境、全年气候条件等角度,结合地区平均水平,评估鱼虾养殖的成本和收益。
Nbsp最终锁定了养殖成本的价格区间。有了专业的建议,有了明确的价格区间,调解员就有了把握,于是再次联系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
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迎来和解的曙光。
在调解现场,邢坚持要求种养大户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拒不让步。调解员根据法律规定和市场惯例分析了邢赔偿依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调解员的耐心解释下,
Nbsp牟星放弃了一些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并要求大农户支付20万元。大户表示愿意提供一定的人道主义补偿,但认为邢要求的补偿金额明显过高,无法接受。调解僵持了一会儿,调解员抓住了机会。
Nbsp将第三方专家机构出具的建议书一式两份放在双方面前,供双方参考。
邢看完沉默了,调解员劝他。首先,他感谢邢对种养大户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正是因为有邢这样的村民的理解和支持,乡村振兴才能稳步推进,乡村发展才会越来越好。现在邢的虾塘已经亏损了。
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大农户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补偿的数额必须在合理的基础上确定,对双方负责。经过与当事人三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最后,在调解员的指导下,nbsp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种植大户表示将严格按照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在约定的时间节点前将补偿款支付到指定的银行卡账户。邢表示没有其他纠纷,不再就此事与对方纠缠。
案例启示
本案是大农户与村民之间的侵权纠纷。Nbsp这类纠纷是推进乡村治理过程中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因为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当事人容易出现过激行为。如果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面对这样的争议,
要理清事情的脉络,抓住主要矛盾,摆事实、讲道理、显规律,合理公正地解决纠纷,说服双方,维护乡村治理的有效性。
第一,在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时,nbsp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不同主体之间的冲突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nbsp我们应该根据不同的类型制定政策。
第二,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nbsp要善于利用和协调各种力量,共同推进调解进程。在遇到专业问题时,可以利用专业平台进行针对性处理,排除障碍,打开调解新局面。
第三,在乡村治理过程中,nbsp要加强对各类突发重大事件处置的预见性和预警性,通过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日常巡查、优化人员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来源:nbsp上海金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