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名录》包括8类980种野生动物。
2月5日,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正式向社会发布。调整后的《名录》、
野生动物8大类980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1大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7大类。在管理体制上,上述物种中有686种由林草部门按陆生野生动物管理。
水生野生动物294种、8种由渔业部门管理,《名录》中带“*”。
据介绍,与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个变化:一是保留了原《名录》的全部物种,其中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级为国家一级。
熊猴、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野生动物517种,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狼等474种(种)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中国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包括脊椎动物7300种,其中大熊猫、华南虎、金丝猴、长江江豚、朱q、大鲵等多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为中国所特有。为了加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抢救和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执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系统。经国务院批准,原林业部、农业部于1989年1月14日首次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号文,划定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范围。
在加强物种抢救和保护、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贸易、提高公众保护意识等方面发挥了有效和积极的作用。但是《名录》发布32年后,
除了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和穿山甲所有物种升级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系统没有更新。在此期间,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
因此,科学调整《名录》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农业农村部启动了《名录》的调整工作,通过广泛收集资源数据,对重点物种进行资源调查。
经多次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评估、讨论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最终《名录》调整方案报请国务院审议通过。
下一步,国家林业和草原管理局、农业农村部将依法依规做好《名录》调整实施工作:根据《名录》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域,进一步加强保护,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确保其种群和栖息地的安全,防止滥猎野生动物和破坏栖息地;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坚决禁止暴饮暴食和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做好《名录》调整的过渡工作,
依法规范猎捕、人工繁育、出售、收购、利用等活动,为依法从事相关物种人工繁育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指导和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科学认识。
动员公众自觉抵制违法行为,支持保护工作,形成共同保护的良好局面。
资料来源:农业和农村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