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向我国出口未在我国使用但经出口国批准生产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出口商驻华办事处或者其委托的驻华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浓缩补充料。
那么如何进口鱼粉/鱼油呢?
首先,确定海外生产企业是否在GACC名单上,即《允许进口饲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不含植物源性饲料原料)》。根据名单,24个国家/地区已经获准进入中国。
其次,需要有农业农村部颁发的进口饲料登记证。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7年至2021年8月获得鱼粉/鱼油产品440个SKU。
根据《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2014年第2号令)nbsp,境外企业首次向我国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进口登记,取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
不得在中国销售或使用。(境外企业申请进口登记应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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