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随着一声令下,750斤鱼苗从鱼箱中流出,穿过皮笼,缓缓流入大兴区的一片湿地。至此,北京市大兴区首例自然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案由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大兴区生态环境局督办。
正式处理完毕。
据了解,2021年2月,本案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北京市大兴区常年禁止捕鱼的河道内,非法使用电动捕鱼工具进行捕捞,非法捕捞鱼类13.8公斤,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移交检察机关起诉。
当事人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自然水域的渔业资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决定让案件当事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损害赔偿。
“经大兴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当事人被抓的市场价值为395.8元,按照处罚的44倍计算,损失金额为17415.2元。”据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张介绍,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前期已与案件当事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当事人按照赔偿金额出资购买鱼苗,增殖放流相关水域,修复生态环境。
张说,“齐新护大兴水”活动既打击了非法捕捞,又使水域生态环境资源得到了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实现了惩治违法行为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在未来,
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采取多种措施打击非法捕捞,加强河道巡查,形成高压态势。
此外,本次活动还向公众宣传普及了与渔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郑重强调大兴区划定为禁渔区的河道常年禁止捕鱼,禁止使用除钓具以外的一切捕鱼工具。请广大市民文明游河,知法守法,守住法律红线。
共同维护大兴区自然水域生态环境!
来源:北京大兴官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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